為貫徹落實中央關(guān)于加強互聯(lián)網(wǎng)行業(yè)管理、凈化互聯(lián)網(wǎng)絡環(huán)境的要求,充分發(fā)揮互聯(lián)網(wǎng)站備案管理的網(wǎng)站主辦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,更好地服務于互聯(lián)網(wǎng)管理各項重點工作,結(jié)合當前網(wǎng)站備案管理工作實際和面臨的新情況、新問題,部近日下發(fā)《關(guān)于加強互聯(lián)網(wǎng)站備案管理的工作方案》明確,以提高網(wǎng)站備案率和網(wǎng)站備案信息準確率為中心,在年底之前,將網(wǎng)站備案率提高到97%,將每月新入庫的網(wǎng)站備案信息準確率提高到87%,將之前已入庫的網(wǎng)站備案信息準確率提高到85%。方案要求,各接入服務商在5月底前完成不準確IP地址備案信息的修正工作、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備案網(wǎng)站的代備案工作、9月底前完成對本企業(yè)接入網(wǎng)站的備案信息自查、更新工作和接入服務商技術(shù)支撐手段建設(shè)。
方案明確,下一步我國網(wǎng)站備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是:以市場管理為重點,技術(shù)支撐為依托,突出對基礎(chǔ)電信企業(yè)和備案網(wǎng)站數(shù)量在5000家以上的增值電信企業(yè)等重點接入服務商(詳見附件1)的監(jiān)督指導,落實接入服務商和網(wǎng)站備案管理各相關(guān)單位的責任,確保實現(xiàn)相關(guān)工作目標。
通知要求,當前各接入服務商要集中清理現(xiàn)存的未備案網(wǎng)站、不準確網(wǎng)站備案信息和IP地址備案信息。要對本企業(yè)接入未備案網(wǎng)站的問題進行自查,并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備案網(wǎng)站的代備案工作。因網(wǎng)站主辦者無法聯(lián)系或拒絕配合代備案工作等原因,逾期仍未完成備案補辦手續(xù)的,應停止為其提供互聯(lián)網(wǎng)接入服務。各接入服務商要按照方案確定的準確率階段目標,按照《網(wǎng)站備案信息填報規(guī)范性與真實性的有關(guān)要求》(詳見附件2)的規(guī)定,結(jié)合本企業(yè)實際,采取有力措施,在9月底前完成對本企業(yè)接入網(wǎng)站的備案信息的自查、更新。各接入服務商等IP地址報備單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系統(tǒng)已提示問題的修正工作,并將IP報備和報備錯誤的修正工作固化為一項日常工作,對報備后系統(tǒng)給予的問題提示在2日內(nèi)修正完畢。
通知要求,相關(guān)單位要強化技術(shù)支撐手段。各接入服務商要落實相應資金,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,在9月底之前開發(fā)完成包含未備案網(wǎng)站自動發(fā)現(xiàn)功能、本企業(yè)網(wǎng)站備案信息數(shù)據(jù)庫和IP地址備案信息數(shù)據(jù)庫等模塊的支撐系統(tǒng)。為此部將制定統(tǒng)一的系統(tǒng)建設(shè)規(guī)范,明確對接入服務商未備案網(wǎng)站發(fā)現(xiàn)、備案信息數(shù)據(jù)格式、備案數(shù)據(jù)報送和查詢的接口標準和規(guī)范等方面的具體要求。同時,將進一步提升部網(wǎng)站備案管理系統(tǒng)的支撐作用,在9月底之前建設(shè)配套的省局網(wǎng)站備案信息數(shù)據(jù)庫,同時健全各省局的未備案網(wǎng)站發(fā)現(xiàn)手段,提高未備案網(wǎng)站的發(fā)現(xiàn)數(shù)量、縮短發(fā)現(xiàn)周期。
通知還要求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嚴肅處理新接入未備案網(wǎng)站、申報虛假備案信息、不履行備案信息更新責任,以及無證經(jīng)營接入服務等違規(guī)行為,發(fā)現(xiàn)一起、查處一起,防止不合格企業(yè)進入市場。各接入服務商要將網(wǎng)站備案工作責任落實情況與內(nèi)部績效考核掛鉤,獎優(yōu)罰劣,強化對基層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管理力度。各基礎(chǔ)電信企業(yè)要把下級接入服務商的網(wǎng)站備案工作責任落實情況與年度合同續(xù)簽掛鉤。部將及時了解各地在網(wǎng)站備案管理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及存在問題,組織經(jīng)驗交流和推廣,并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,加強對各地備案管理工作的指導。
附件1:重點接入服務商名單
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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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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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(jiān)督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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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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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電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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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及各省(區(qū)、市)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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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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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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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及各?。▍^(qū)、市)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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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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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聯(lián)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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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及各省(區(qū)、市)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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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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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萬網(wǎng)志成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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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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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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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新網(wǎng)數(shù)碼信息技術(shù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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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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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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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西維數(shù)碼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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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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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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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金萬邦科技投資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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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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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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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世紀互聯(lián)信息系統(tǒng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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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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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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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世導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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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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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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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精通實業(yè)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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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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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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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陰歐維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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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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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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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企網(wǎng)匯科數(shù)碼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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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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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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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創(chuàng)網(wǎng)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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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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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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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市數(shù)字引擎網(wǎng)絡技術(shù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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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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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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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有孚計算機網(wǎng)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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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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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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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息壤傳媒文化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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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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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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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火山互聯(lián)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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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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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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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光環(huán)新網(wǎng)數(shù)字技術(shù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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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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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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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電華通通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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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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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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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美橙科技信息發(fā)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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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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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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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萬維通港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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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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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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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州市景安網(wǎng)絡技術(shù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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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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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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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華數(shù)信息技術(shù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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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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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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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新網(wǎng)互聯(lián)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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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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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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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歐網(wǎng)網(wǎng)絡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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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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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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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市中資源網(wǎng)絡服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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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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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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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師聯(lián)網(wǎng)絡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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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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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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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眾生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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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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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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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炎黃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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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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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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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網(wǎng)風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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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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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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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世紀東方網(wǎng)絡通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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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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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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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網(wǎng)宿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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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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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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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壹網(wǎng)網(wǎng)絡技術(shù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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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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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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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盈科數(shù)字商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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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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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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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追日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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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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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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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華商盛世網(wǎng)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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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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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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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比比網(wǎng)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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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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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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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南凌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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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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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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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創(chuàng)業(yè)互聯(lián)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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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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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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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電信通電信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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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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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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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市華眾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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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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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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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新開元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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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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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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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朗為數(shù)據(jù)通信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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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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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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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頂申信息技術(shù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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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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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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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呼嘯信息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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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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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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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國通網(wǎng)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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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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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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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博銘網(wǎng)絡技術(shù)服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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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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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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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網(wǎng)域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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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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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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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華西資訊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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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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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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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八度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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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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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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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中億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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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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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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潤迅通信集團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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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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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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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寬捷網(wǎng)通信技術(shù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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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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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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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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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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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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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電飛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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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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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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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億恩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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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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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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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藍芒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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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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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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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時代互聯(lián)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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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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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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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金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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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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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網(wǎng)站備案信息填報規(guī)范性與真實性的有關(guān)要求
根據(jù)《非經(jīng)營性互聯(lián)網(wǎng)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》(原信息產(chǎn)業(yè)部令第33號)第七條規(guī)定:擬從事非經(jīng)營性互聯(lián)網(wǎng)信息服務的,應當通過網(wǎng)站備案管理系統(tǒng)如實填報《非經(jīng)營性互聯(lián)網(wǎng)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》。但在日常的備案信息審核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一些網(wǎng)站主辦者填報或接入服務商代為填報的備案信息存在不真實和不規(guī)范的問題。為保證備案信息的真實準確,現(xiàn)進一步明確備案信息填報的有關(guān)要求。對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備案信息,接入服務商應落實接入服務責任認真核實,對仍存在問題的,電信管理部門將不予備案通過。
一、總體原則
(一) 備案信息中不得含有《互聯(lián)網(wǎng)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第十五條“九不準”等法律法規(guī)禁止的內(nèi)容;
(二) 各項備案信息形式完整、填寫規(guī)范、內(nèi)容真實準確;
(三) 備案信息項之間的邏輯關(guān)系應合理;
(四) 前置審批項目應有相關(guān)互聯(lián)網(wǎng)管理部門的相應批復證明;
(五) 專項審批項目(如電子公告服務)應提交書面申請材料
二、具體標準
(一)主辦單位名稱:形式上應完整填寫網(wǎng)站主辦者全稱,如個人應填寫個人姓名,企業(yè)應填寫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注冊公司名稱。
內(nèi)容應真實準確,不得以域名或數(shù)字等符號或以網(wǎng)站名稱信息代替網(wǎng)站主辦者信息。
(二)主辦單位性質(zhì) :應與主辦單位名稱等信息對應一致,如主辦單位名稱為某某公司,則主辦單位性質(zhì)應為企業(yè)。
(三)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:應符合相應的格式要求,且與主辦單位性質(zhì)等信息(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政府機關(guān)、軍隊、社會團體、個人等)對應一致。如主辦單位性質(zhì)為企業(yè),不應填寫軍隊代號或個人身份證等號碼等非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號碼或非組織機構(gòu)代碼證號碼。
(四)投資者或上級主管單位:應與網(wǎng)站主辦者性質(zhì)等信息一致,如主辦單位性質(zhì)為政府機關(guān),則其上級主管單位不能為個人。
(五)網(wǎng)站名稱:應與前置審批或?qū)m棇徟娜〉们闆r對應一致,無新聞、出版、教育、衛(wèi)生、藥監(jiān)、文化、廣電等前置審批或?qū)m棇徟木W(wǎng)站,不得以相關(guān)領(lǐng)域關(guān)鍵詞命名。如未經(jīng)新聞管理部門前置審核同意的,不得以“新聞網(wǎng)”命名;未取得電子公告專項審批的,不得以“論壇”命名。
應與其主辦單位性質(zhì)等信息對應一致。如主辦單位性質(zhì)為個人的網(wǎng)站,不得以“某某有限公司”等為其網(wǎng)站主辦者命名;主辦單位性質(zhì)為非政府機構(gòu)或非政府授權(quán)機構(gòu)的網(wǎng)站,不得以“某某市人民政府”、“某某監(jiān)察”等公共事務關(guān)鍵字命名;主辦單位性質(zhì)為非國家級單位的網(wǎng)站,不得以“中國”等字頭命名。
(六)網(wǎng)站負責人姓名:應填寫真實姓名全稱,不得填報“王先生”、“李小姐”、“個人”或者加帶數(shù)字或字母的姓名等不真實的姓名。
(七)主辦單位通信地址:應內(nèi)容真實準確,格式標準完整。例如,農(nóng)村單位應詳細填寫到村,城鎮(zhèn)單位應填寫到街道門牌號或信箱號。
(八)網(wǎng)站首頁網(wǎng)址和網(wǎng)站域名列表:應內(nèi)容真實準確、格式標準完整;域名列表中應包含首頁網(wǎng)址使用的域名,如首頁網(wǎng)址為www.123.com時,則域名列表中應含有“123.com”這一域名。
(九)IP地址列表:應內(nèi)容真實準確、格式標準完整,不得出現(xiàn)“0.0.0.0”、“192.168.1.X”等不真實的IP地址。
(十)辦公電話:號碼應格式標準、內(nèi)容真實準確,不得出現(xiàn)“010-00000000”等不真實的聯(lián)系方式。